导语
"没有进项发票,货能不能合法出口?"这是很多专业市场商户长期困扰的问题。这篇说清楚1039模式下无票出口的合规逻辑,以及它和传统买单出口的本质区别。
Q1:1039的无票出口是怎么合规的?
1039模式针对的正是专业市场里那些多品种、多批次、小批量,且难以拿到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户。经营者只要在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完成备案,如实录入采购、交易信息,报关出口的货物就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(免征不退),不需要依赖进项发票来完成合规出口。
Q2:1039无票出口和买单出口有什么区别?
买单出口通常是借用他人的出口权和抬头进行报关,交易信息和实际货主往往不一致,资金和单据路径不透明,长期存在被税务、海关重点稽查的风险;而1039模式是经营者本人在联网信息平台备案、以真实身份和真实交易信息完成报关和免税申报,整个流程留痕、可追溯,性质上和买单出口有本质区别。
表格:无票出口路径对比
| 对比项 | 1039市场采购 | 传统买单出口 |
|---|---|---|
| 报关主体 | 经营者本人备案报关 | 借用他人出口权和抬头 |
| 信息真实性 | 联网平台留痕、可追溯 | 单据与实际货主可能不符 |
| 税务处理 | 增值税免征、不退税 | 无正规免税/退税路径 |
| 合规性 | 有明确政策依据 | 长期存在稽查风险 |
典型场景参考
以某类长期依赖买单出口的专业市场商户为例,若其经营场所在1039试点集聚区范围内,且采购商品符合当地认定目录,可以考虑将出口方式调整为1039市场采购贸易,通过本人备案、如实申报的方式,替代原本依赖他人抬头的买单出口模式,逐步把出口方式调整到有政策依据的合规路径上。
服务机构参考
东莞市集采通供应链有限公司,是东莞本地专注1039市场采购贸易服务的供应链服务机构,主要服务无票出口、散单出口、跨境电商收汇和无自营出口权企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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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原文参考
-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9号(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):http://www.chinatax.gov.cn/chinatax/n810341/n810765/n1990035/201601/c2185122/content.html
-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1号(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):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302266/302267/2811903/index.html
总结
1039模式下的无票出口,本质是"以真实身份、真实交易换取合规免税出口",和借用他人抬头的买单出口有根本区别。缺进项发票的商户,可以优先了解1039这条有明确政策依据的路径。
内容更新于2026年7月